鞍师公告
辽宁省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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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作为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考核主考校,现将考核大纲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技能考核是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招生考试中检验考生实践技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上级院校输送合格人才的综合性考试,目的是选拔具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具有培养前途的人才。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及特点,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考核是对学生基本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本次考核的重点是声乐、舞蹈、器乐、讲故事及美工技能操作方面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科目及分数
考核科目 |
分值(满分100分) |
时 间 |
|
声乐 |
声乐 |
20分 |
3分钟 |
歌曲弹唱 |
10分 |
3分钟 |
|
舞蹈 |
20分 |
3分钟 |
|
钢琴 |
20分 |
3分钟 |
|
讲故事 |
15分 |
3分钟 |
|
美术 |
15分 |
60分钟 |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声乐
第一部分:声乐演唱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流畅地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2.测试内容:自选歌曲,要求考生用民族唱法或美声唱法演唱。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需自备带有外放功能的播放器,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为播放器),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音准、节奏、歌词准确,音域宽广,音色高低声区统一,声音圆润,气息平稳并富于弹性,而且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18--20分)
(2)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演唱方法正确,歌曲演唱完整连贯,有一定表现力。(14--17分)
(3)音准、节奏、歌词比较准确,演唱方法基本正确,音量不大,声音没有穿透力,表现力一般。 (10--13分)
(4)音准不正确,节奏感差,不具备学习声乐课的基本素质。 (9分及以下)
第二部分:歌曲弹唱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唱一首儿童歌曲,要求背谱弹唱。
2.测试内容:考生用钢琴弹唱一首儿童歌曲。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音准、节奏正确,弹奏与演唱协调一致,弹唱完整、连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9--10分)
(2) 音准、节奏准确,能完整、连贯地弹唱儿童歌曲,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7--8分)
(3) 音准、节奏尚可,能够连贯地弹唱儿童歌曲,略有间断或演唱声音略小,表现力一般。(5--6分)
(4) 音准、节奏不准确,弹唱不协调,不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唱儿童歌曲,表现力差。(4分及以下)
(二)舞蹈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地表演一个舞蹈作品并具有一定韵律感和表现力。
2.测试内容:考生表演自选民族民间舞蹈或舞蹈片段。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需自备带有外放功能的播放器,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为播放器;穿舞蹈练功服),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表演完整,有一定的韵律感和表现力。 (18--20分)
(2)舞蹈动作、节奏准确规范、协调。 (14--17分)
(3)动作较连贯,协调性较差。 (10--13分)
(4)动作不连贯,协调性差。 (9分及以下)
(三)钢琴
1.基本要求:能够完整、连贯、流畅地演奏一首器乐作品,要求背谱弹奏。
2.测试内容:考生用钢琴演奏一首乐曲。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20分)
(1) 旋律、节奏正确,速度相当,基本功扎实,演奏完整,连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18--20分)
(2) 旋律、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能完整地弹奏乐曲,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14--17分)
(3) 旋律、节奏尚可,基本功一般,能够比较连贯地弹奏乐曲,表现力一般。(10--13分)
(4)基本功差,不能够完整连贯地弹奏乐曲,不能很好地表现乐曲。(9分及以下)
(四)讲故事
1.基本要求:能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恰当地运用态势语,流畅、生动地讲述一个儿童故事。
2.测试内容:考生讲述自选的一个儿童故事。
3.测试方法:考生单独测试,评委当场评分。
4.评分标准(满分15分)
(1) 能流畅、完整地讲述故事,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故事健康、富有童趣、有创新。(13--15分)
(2) 能流畅、完整地讲述故事,普通话标准,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故事健康、内容生动。(10--12分)
(3) 基本能完整、连贯地讲述故事,普通话准确,表现力一般,故事健康。(7--9分)
(4) 不能完整、流畅地讲述故事,普通话不标准、声音小、吐字不清晰,表现力差,故事对幼儿有消极影响。(6分及以下)
(五)美术
1.基本要求:根据命题,运用考场现有材料,创作一幅作品。考生必须运用手工与绘画相结合的艺术表现手段进行创作。画面主题表达准确,作品能够展现出手工制作技巧和绘画创作能力;画面形式与色彩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反映出一定的造型能力与审美能力。
2.测试内容:命题画(手工添画)(自选其一)
(1)春天的幼儿园
(2)爱护小动物
(3)欢欢乐乐过中秋
(4)环保小卫士
(5)冬天来了
3.测试要求:
(1)画面手工为平面手工(半立体手工),内容可选用折纸、剪纸或纸贴画等为主进行制作;绘画内容可用各种笔进行绘制。
(2) 考场已备A3白纸和彩色复印纸,考生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外任何纸张进入考场,更不得将成品及半成品作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使用自备纸张进行考试作品创作,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其他考试相关工具考生需自备(如各种笔、橡皮、剪刀、胶水等)。
(3)考生需独立完成绘制过程;绘制过程需保持安静,不可影响其他考生。
(4)作品中的元素、造型、构图、色彩均相同视为雷同卷,成绩为0分。
4.评分标准(满分15分)
(1)作品主题表达贴切,构图安排合理,形象生动丰富,颜色运用准确、美观合理,画面整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艺术性及趣味性。(13--15分)
(2)作品主题表达比较贴切,构图安排合理,颜色运用准确合理,画面整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10--12分)
(3)作品能表达主题,完成主体内容制作,有简单的背景添画。(7--9分)
(4)作品能表达主题,画面内容制作不够完整,画面不整洁,缺少美感。(6分及以下)
鞍山师范学院
2019年3月